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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加收与免缴。
  •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加收:(1)逾期不使用所征土地的,加倍征税;(2)用地超过批准权限的,对超过限额部分的土地,在规定限额部分的3~5倍范围内加收。下列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缴5—10年;(7)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免缴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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