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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应如何对几个机构共同形成的文件立卷?
  • 对几个机构共同形成的文件在文书立卷时,应坚持由文书处理或承办部门立卷的原则。具体做法是:
    (1)经党委或党组起草或讨论决定,以政府名义发布的方针政策、规章等文件,归机关行政办公厅立卷。(2)业务部门起草而以机关名义发文的,一般应归入机关的综合办公部门。
    (3)本机关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联合办理的文件,一半归入主办单位。
    (4)以机关名义召开的多个机构组织的综合性会议形成的文件,有综合办公室立卷;以机关名义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由于会议内容对口的专业部门立卷。
    (5)各部门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带回的文件,全局性的由综合办公室立卷,业务性的由业务部门立卷。
    (6)机关领导人身兼本机关或外机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职务形成的文件,应按其不同身份形成的不同业务内容分机关分部门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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