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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10年2月10日,某公司销售员宋某正在公司门市部售货时,一伙人突然闯入,殴打宋某,然后迅速离开。宋某因此受重伤,住院治疗花去1万元,由自己支付。宋某出院后,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并发放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公司对宋某的要求予以拒绝,称宋某应当找那一伙打他的人索赔,公司概不负责。宋某受重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当享受哪些待遇?
  • 在认定宋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的情况下,宋某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有:
    ①依法享有一定期限的工伤医疗期。
    ②工伤医疗期内的原工资由公司照发(发放工伤津贴)。
    ③因工负伤的医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部分膳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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