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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述我国法律关于林权的规定。
  • (1)林权,又称森林所有权,是指森林法律关系的主体对森林、林木或者禁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我国《森林法》将林权分为国家林权、集体林权、机关团体林权和公民个人林权。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森林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即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胡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悠扬。
    (3)部分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这类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除此之外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都不得转让。转让的限制条件之一,就是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4)我国法律对林权的保护,主要采取确认权属、返还非法占有、排除防碍、赔偿损失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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