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和适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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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级(省级)环境标准,就环境质量标准而言,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2)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排放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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