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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今年省按照总公司《全面推广人伤案件理赔服务管理新模式的工作部署》的要求,安排落实对人伤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变事后医疗审核为事前沟通解决,主动对人伤案件赔偿进行过程控制,实现人伤案件全程跟踪。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需强化的是人伤后续跟踪。请说明人伤后续跟踪应当将人伤案件分为哪几类进行分类管理?人伤后续跟踪的内容有哪些?
  • 人伤后续跟踪人员可对人伤案件分为门诊、住院、伤残、死亡等四类进行分类管理,并分别在车险理赔系统中设置后续跟踪时间。
    人伤后续跟踪主要包括损伤治疗跟踪、伤残评定跟踪和案件处理跟踪。
    ①损伤治疗跟踪。后续跟踪了解伤者伤情有重大变化,重新住院或者转院治疗的,应把任务提交人伤跟踪人伤探视人员,以开展人伤探视工作。
    ②伤残评定跟踪。如伤者需要定残、安装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后续跟踪人员应电话指引伤者到合作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假肢安装机构。如当地没有合作的鉴定机构,后续跟踪人员应推荐伤者到公信力较强的伤残鉴定机构定残,可通知人伤探视人员参与陪同伤者进行定残。伤者自行在非合作的鉴定机构评残的,后续跟踪人员应告知伤残鉴定报告需提交公司医疗审核,对鉴定结果高于残疾程度的,应通知被保险人和伤者,对伤残进行重新评定。如伤者为器质性损伤,后续跟踪人员应告知被保险人和伤者,公司可进行伤残等级评估,确定伤残等级后,可通过人伤调解直接赔付,不必通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③案件处理跟踪。了解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对案件已处理的,催促来司索赔;对案件未处理的,则积极引导双方来司进行赔偿调解处理。涉及诉讼的应发起诉讼应诉任务。同时,人伤后续跟踪处理人员应及时把涉及人伤赔付的信息和事项记录在理赔系统中;根据案件的进展,根据事故责任及相关事项的变化,随时进入系统修正人伤赔偿项目、标准和范围,进行未决估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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