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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论合同的转让。
  • 合同的转让、准确的说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关系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依法将其权利、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现象。合同的转让按照转让合同的内容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移、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
    1、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合同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契约的方式将权利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其中,合同权利部分出让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同为合同债权人,但应明确各自的份额、是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合同权利全部出让的,让与人退出合同关系,受让人取其位而代之,成为新的债权人。但应明确,让与人负有合同义务的,并不当然也由受让人充当合同义务人,除非是在概括移转的情形下。
    2、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又称“债务转移”,债的移转的一种。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由上述法律条我们可以看出,债务承担的要件包括:第一,债务承担是通过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转让合同,使该第三人承受债务或者加入到债的关系中而成为债务人;第二,须存在有效的债务;第三,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第四,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3、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债权债务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债权债务的法律现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可以是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出让人移转至承受人,即全部移转,全部移转将使承受人取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关系新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部分由出让人移转至承受人,即部分移转,一部移转时出让人和承受人应确定各自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的份额和性质,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应视为连带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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