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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以及两者的联系与区别。
  •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调整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是:
    (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行政主体处于受监督地位。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与公民、法入或其他组织构成对应双方主体,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与监督主体构成对应主体。
    (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行为等,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联系主要有:
    (1)行政法律关系是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没有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没有了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之间可以相互影响。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可能导致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失。反之,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也可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失。
    (3)相对行政主体而言,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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