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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实质公平与形式公平
  • 公平是法律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不同的人对公平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一般以为,公平原则是指所有的市场主体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平等的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有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机会和参与竞争的机会。具体来说,公平原则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1)市场主体进入或退出市场的机会公平,不应受到差别或歧视性待遇。
    (2)市场主体公平地受到市场规范的规制,除少数特殊行业需要由国家专营控制外,在绝大多数行业的市场领域,市场主体应当公平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3)市场主体的一般社会劳动时间付出与其所得相符合,这样市场主体的生产和再生产经营活动才能维持和连续,经济发展才有可持续性。
    以上实际上是人们对公平原则的一般理解,也是民法所坚持的原则。这种公平观可以保持形式上的公平地位,但无法避免实质上的不公平。如优势企业通过价格竞争,打垮竞争对手,独占市场。在这一过程中,优势企业以低于成本价倾销,损害了竞争对手利益,甚至导致竞争对手破产,最终造成竞争对手之间实质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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