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为科学、合理地解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提供了理论依据
  • 人的意志自由是相对的,即是说,人对自己行为及行为方式的选择是有条件和限度的。因而,个人责任只有在客观上能够选择,主观上应该选择的情况下发生;客观选择的可能性与行为人主观选择能力,决定着个人责任的范围和限度。第一,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应以客观上可供选择的范围为限度。如果外在客观条件无选择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时,由不存在意志自由选择的问题。因此,对这样的行为就不存在道德和法律的评价问题,其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利益,也不能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如刑法上的意外事件就属这种情况。第二,人选择行为的意志自由,与人自身主观选择能力紧密相关。在客观环境所规定的多种选择可能性中,行为人如何选择,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选择能力。因此,人的主观选择能力对行为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及其程度也具有重要意义。一则,人的主观选择能力存在有无之别。在行为人不具有选择能力时,比如由于患精神疾病而丧失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无所谓意志选择,不具有道德和法律的评价意义。因而,不应存在刑事责任问题。二则,人们的主观选择能力还有强弱之分,尤其是对道德行为和法律行为的选择,不仅要掌握客观环境的各种联系和事实,还需要对这些联系和事实作出道德和法律的判断。因此,人们对法律意识的体现。所以,人们主观选择能力的不同情况,也决定着行为人意志选择自由的大小,因而人们应承担的责任也呈现出不同的情况。刑法上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不同规定,以及故意过失犯罪的区分等,正是现实生活中人们主观选择能力的不同层次在刑事责任问题上的必然要求。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