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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要道还道的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 技规非集中区调车作业时,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扳道员之间的要道还道办法及集中区与非集中区间的作业办法,在《站细》内规定。连续溜放和驼峰解散车辆时,第一钩应实行要道还道制度(集中联锁设备除外),第二钩起,按调车作业通知单的要求扳动道岔。
    《行规》一、非集中联锁的车站(调车区)
    调车作业中,除驼峰解散及连续溜放按《技规》第229条执行外,钩钩均须要道还道(机车车辆全部压岔折返时除外):
    1.单机或机车牵引运行时,由司机鸣笛要道;推进时,由负责确认进路的调车人员要道。未得到扳道员的股道号码和道岔开通信号,不准越过警冲标(对向道岔为尖轨尖端)。
    2.要道还道的信号显示,出×道要×道,进×道要×道,当有两条及其以上进路时,应显示由×道至×道的信号。固定调车机顺该区牵出线溜放作业时,可省略牵出线的信号。编组站、区段站利用牵出线溜放作业,机车车辆在岔区梯路上,原路向牵出线方向回牵时,可省略股道号码信号,但遇有另一台机车同时要道时,扳道员应按本规则第61条第2项规定,做好防护。
    3.调车进路上配有两名及其以上扳道人员时,相互间依次要道还道后,由靠近机车车辆的扳道员向司机或调车人员显示股道号码及道岔开通信号。
    4.需要取消已开通的进路时,必须联系彻底后,方可扳动道岔。已开通进路上机车车辆未曾占用的道岔,如不使用时,亦应执行取消手续。
    5.作业繁忙的车站,须进行小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前方扳道员在未开通道岔的警冲标内方,以停车手信号或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
    (2)扳道人员在还道时,应显示小作业进路开通信号;
    (3)调车指挥人事先通知司机前方进路开通情况;
    (4)按小作业进路开通信号调车时,须掌握安全速度,密切注意前方进路;
    (5)机车车辆在距未开通道岔警冲标30m以外停车;
    (6)禁止向未开通道岔方向溜放调车。
    二、集中联锁的车站(调车区)
    1.调车有关人员要时刻注意调车信号的显示状态,信号开放后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动车时,应主动与信号楼联系。
    2.调车信号开放后,不得任意变更。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应得到确已停止调车作业联系后,方可关闭信号。
    3.因停电或设备故障,调车信号不能使用时,要道还道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4.遇有特殊情况,调车机不能出清轨道电路,需要原路返回时,信号操纵人员确认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并用道岔按钮锁闭道岔后,方准同意;调车指挥人必须得到信号操纵人员的允许并口头通知司机进路道岔开通情况后,显示起动信号;调车司机凭调车指挥人的口头通知和起动信号动车。
    三、一条进路经由非集中区和集中区时,应分别执行要道还道和确认制度。
    四、分段要道还道的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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