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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民国初年关于中小学教员职称的规定。
  • 民国初年,对于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资格、任命和待遇等,都逐步地做了法规规定。如民初小学教员有正教员副教员之分,正教员有由本科正教员和专科正教员之分。凡是能够担任一个年级各科教学者,称本科正教员,专教授手工、图画、唱歌、体操、农业、缝纫、英语、商业之一者为专科正教员。辅助本科正教员者为副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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