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简述中共任免干部的基本形式和主要程序。
  • 中共管理全国干部的核心是干部任免权。中共任免干部的形式有以下四种:
    (1)中共直接任免。主要适用于中共党内干部的职务。一般方式是召开党的会议,决定对干部的任免。
    (2)中共推荐,人大任免:中共党委对同级人大任免范围内的负责职务提出推荐名单,提请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通过法定手续将其纳入人大选举或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任免程序,实施任免。这主要适用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必须通过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履行手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3)中共推荐,政府任命:主要适用于政府部门领导人员的任免,是由中共党委提出相关人员的任免推荐建议,由政府履行行政任免手续。
    (4)在实行经理(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实行党委推荐或厂长提名,经企业党政领导集体决策后,由厂长任免制度,适用于企业的中层干部。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目前尚未找到一种能够兼顾中共干部管理权和现代企业制度内在要求的可行的干部任免办法。
    任免干部的主要程序:
    (1)中共组织部门考察,党委讨论决定中共拟任用的人员,先由组织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材料,由负责考察的组织部工作人员署名上报党委或党组。考察材料报到党委或党组以后,由中共党委或党组对考察情况进行讨论决定。党委或党组讨论时,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对具体人员任用的决议。
    中共党委职能部门和不设党组的国家机关,由行政负责干部主持领导干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管理权限报批。
    (2)上级党委审批在上级单位审批任用决定之前,一般先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所报批的人员做进一步考察。对拟推荐担任同级政府部门正职的拟任用人员,组织部门还要听取本级政府首长和分管副职干部的意见。属地方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双重管理的干部,还应听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意见。上级党委讨论审批的主要依据材料有:任职呈报表、考察材料、民意材料和呈报单位党委讨论时的表决情况。
    (3)正式任命对某些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履行任命手续的职务,中共党委还必须通过有关过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法律规定的组织或国家政权机关举行选举或任命。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