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医疗器械广告是否可用专家、机构作形象和证明?
- 不可。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医疗器械广告宣传;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疗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
-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可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行停业一年以上,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
-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起
- 医疗器械()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
- 哪些人群经常吸氧可起到很好的效果?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年
- 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应当申请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或者
- 购买了不合格的医疗器械,怎么办?
- 体温计测体温要掌握什么样的方法?
- 玻璃体温计的特点有():
- 第一类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
-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
- 日常生活用品可以当医疗器械宣传、销售吗?
- 医疗器械适合“体验式销售”吗?
- 购买电子体温计时要注意哪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