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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辩论原则。
  • 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对案件事实、争议的问题和适用的法律,进行辩驳和论证。 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我国的民事诉讼活动,是建立在辩论原则之上的。在民事诉讼中可以辩论的问题很广泛,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诉讼程序进行的各种问题,当事人都有权进行辩论。辩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开庭审理中的法庭辩论阶段,是当事人集中进行辩驳和论证的场合,其他如原告起诉时使用的起诉状,被告答辩时使用的答辩状,都是辩论的形式。从起诉开始到判决完毕,当事人对诉讼中各种问题所提出的主张和意见,都属于辩论的范畴。在诉讼进行中,双方当事人均可对自己的主张陈述事实,提出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还可就法律的适用,提出自己的主张。辩论是一种反复的过程,是在权利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辩驳、论证和再辩驳、再论证。同时,辩论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引导和保障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应当把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让当事人进行辩论和质证;未经当事人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辩论原则的上述两个方面,是统一的。
    实行辩论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1)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从而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
    (2)通过当事人的辩论,为人民法院全面准确地掌握案情,提供了条件;
    (3)通过当事人辩论,使案情为群众所了解,案件的是非曲直,使群众一目了解,从而起到良好的法制宣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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