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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 (1)国家单独出资 。 投资人只能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4)董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5)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成员委派,主席指定,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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