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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中国发文处理的程序。
  • 1、决定发文和授意。
    2、拟稿。
    3、会签。主办部门代领导机关所拟文稿中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时,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请有关部门的领导人签字。
    4、核稿。对文件草稿的审核。文件草稿在送交领导人最后审批签发之前,由机关办公厅(室)对文稿的内容、体式、语言表达等作全面的审核检查。核稿的目的是保证文件的质量。
    5、送审。
    6、签发。签发是文件形成的关键性环节。文件经过领导人核准签发后即已生效。签发人是代表发文组织行使权力的,对文件负有完全责任,应以高度责任感行使这一权力。
    7、稿。定稿是文件的标准稿本,是进行发文登记和缮印的依据。
    8、文编号。
    9、缮印。
    10、校对。
    11、装订。
    12、用印。
    13、分装。
    14、发文通知单。机关发文时填写的清单。收文机关可按照发文通知单核对所收到的文件,便于发现问题,及时与发文机关联系。
    15、拣封。
    16、检查。
    17、装封。
    18、封口。
    19、投送。
    20、发文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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