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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建筑公司(乙方)与某学校(甲方)签订了教学楼承建合同,合同约定工期奖罚条件:乙方提前完成该工程I周,甲方奖励乙方10万元,若乙方延误总工期1周,则扣除乙方工程款10万元。 合同中约定:施工中实际工程量超过计划工程量10%以上时,超出部分按单价的90%计算。 双方就施工进度计划达成一致,如下图所示: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A工作为土方开挖工程,原合同土方量为400m3,因设计变更实际土方量为450m3(原定单价为75元/m3)。 事件二:B工作为基底换填,施工中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将换填范围适当扩大,致使计划换填土方量由250m3增加到300m3,工作时间增加1周。 事件三:C工作施工完成后,甲方认为地下管线位置与设计图纸不符,经剥露检查确实有误,延误工期2周,发生费用1.5万元。 事件四:1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存在错误,修改设计及完善图纸造成乙方施工进度拖延3周,发生费用3万元。 事件五:G工作为甲指分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指定分包租赁的设备出现故障,使G工作施工拖延2周,发生费用1万元。 乙方针对上述五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 上述事件发生后,该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周?按工期奖罚条款甲方应奖励或扣除乙方工程款多少万元?
  • 上述事件发生后,该工程实际工期为38周。
    原计划工期为35周,甲方应承担的工期索赔1周,乙方完成该工程时间应为36周。
    实际工期为38周,故甲方扣除乙方工程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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