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 A公司向B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出以其在C银行开立的帐户中的资金作为质押。问: 1、本案中的帐户质押在法律上属于何种性质? 2、本案中,帐户质押的有效设立须具备什么条件?
  • 1、本案中的帐户质押属于金钱质押(特殊的动产质押)的性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2、被质押的帐户须具备特定化的形式,具有特户性质。被质押的帐户,一般不再供债务人使用,资金在帐户出质后应当冻结,不能浮动,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取得对帐户的控制权(帐户开在其他银行,质权人须和出质人及开户行约定,未经质权人同意,开户行不得向出质人支付或按照出质人的指令向任何第三人支付质押帐户中的资金),或因其实际占有(如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本身就是质押帐户的开户行)和控制质押帐户而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被质押帐户不具有特定化的特点,帐户在质押后债务人仍然可以使用该帐户中的资金,帐户中的资金出于浮动的状态,则应当认为这种质押不具有担保物权的性质,因而不能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质权人就无法获得对该帐户资金的优先受偿权。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