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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生产和经营假劣药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生产和经营假药,根据情节轻重,依照《药品管理法》第74条追究其法律责任。生产(包括配制)经营假药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这里所应没收的药品是法律第48条禁止生产、经营的假药;没收的违法所得是指生产、经营假药所取得的违法收入。
    (2)罚款。即对生产经营假药的,除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外,还应并处违法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以剥夺其从生产经营某种药品的资格。
    (4)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由行政执法机关以行政决定的方式责令起在一定期限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顿,待整顿验收符合要求后,才可以恢复生产经营。
    (5)吊销许可证。即生产经营假药,情节严重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情节严重,主要指生产销售假药具有数量较大、次数较多、获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等情节。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和经营劣药,依其违法行为轻重,依照《药品管理法》第75条追究法律责任。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及未售出的药品。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销售劣药所获取的违法收入。
    (2)罚款。即除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外,还应并处罚款。罚款幅度是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4)吊销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行政执法机关除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外,还应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取消其从事生产、经营药品、配制制剂的资格。这一处罚可与罚款并处进行。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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