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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下列各个租约中在船舶状态方面均规定有“船舶须紧密、坚实、强固,并在各方面适于服务”(tight staunch and strong and in every way fitted for the service)。事后承租人均以船东交付的船舶违反上述约定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 如果船舶的主桅倒塌,使第四、五舱的吊机不能使用,但船东举证说明该轮装卸的谷物只使用岸上的吸取装置,而在下一港口所要装载的袋装谷物可雇用岸上吊机来替代。因此有没有吊机应无大碍。此时,承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
  • 不能。次要缺陷,承租人无权取消合同。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船时船舶状态,否则一般来说,交船时船舶状态应以商业上的合理眼光看待,将交船时的缺陷分为主要缺陷和次要缺陷。主要缺陷将会影响租船人使用船舶,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不适航或不适货,承租人才有权解除合同。而存在次要缺陷的情况下,承租人不能随便解除合同。在本案中主机的不能使用不会影响租家使用船舶,租家无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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