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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财产保险的原则有哪些?
  •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存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准则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就是要求保险双方在签
    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持诚意、恪守信用,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3、赔偿原则。主要内容: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以实际损失为根据;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以保险利益为限。财产保险的赔付方式:比例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限额赔偿方式。
    4、近因原则。保险人只对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即保险赔偿的损失。
    5、权益转让原则。是指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对保险标的的损失履行了赔偿义务之后,依法从被保险人那里取得的追偿权和所有权。包括代位赔偿和委付两方面的内容。(1)代位赔偿。如保险损失是由第三者引起的,被保险人根据有关侵权行为的法律、合同或政府法令,有权从第三者那里获得赔偿。(2)保险委付。是指在保险标的遭受严重损失,虽未达到全损程度,但全损的发生不可避免,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赔偿,并将财产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保险人的法律行为。
    6、分摊原则。又称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存在是产生分摊的前提。分摊原则要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标的的可保价值,赔款由各保险人共同承担。常见分摊方式:1、顺序责任2、比例责任3、限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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