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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西周的法官责任制度(“五过之疵”)。
  • 一是“惟官”,仗势欺人或者官官相护;
    二是“惟反”,挟嫌报复;
    三是“惟内”,徇情枉法;
    四是“惟货”,贪赃卖法;
    五是“惟来”,受人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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