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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张某是某公司职工,该公司为业内龙头企业,生产任务重,相应地,职工待遇较好。张某与公司于2005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3000元。后公司于2007年5月开始实行“大幅度增加奖金同时不再计发加班费”的工资制度改革。同时根据新的工资制度,修改了与原有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后2007年7月,因张某经常不听从加班指令,该公司将张某辞退。张某遂针对公司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本案中不计发加班费的做法成为双方当事人的达成一致的约定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 约定条款和规章制度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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