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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2009年4月5日,李某到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李某月工资65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减去社会保险费实发为550元,但自6月开始,李某每个月拿到的工资只有400元。10月10日,李某就此与公司交涉,得到的答复是公司基于管理需要调整了工勤人员的工资。李某于2009年10月2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李某申请仲裁已过仲裁期间,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李某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公司能否单方面调整工勤人员工资?为什么?
- 调整工勤人员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调整工资应当双方协商,不能由公司单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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