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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输籍定样
  • 亦称输籍法隋代划分,户等的办法,是隋文帝于开皇五年(585)接受高颎的建议所采取的一项经济政策。即把各级民户向政府所输租税,从轻定额,写成定簿,由中央将划分户等的标准(定样)颁发各地,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出查,令民户各随近便,五党或三党(百户为党)为一团,依定样定户等上下。既防止地方官吏、豪强在户籍、户等、赋役方面营私舞弊,又可把依附豪强的农民吸引过来,加强中央集权,有利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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