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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几种主要理货单证的定义,作用是什么?计数单、现场记录、待时记录的填写有哪些要求?
  • 计数单:是理货员理货计数的原始记录。是判断卸船货物数字是否有溢、短,装船货物数字是否准确的唯一依据,是填写装货单/大副收据实装件数的依据。
    要求:
    (1)进/出:卸货应把“OUTWARD”划掉:装货应把“INWARD”划去。
    (2)编号:按舱口和工班编号。
    (3)船名:用英文或拼音字母填写全称。
    (4)泊位:用英文或拼音字母填写船舶停靠泊位名称。
    (5)舱别:不同舱别和舱位不能填在同一张计数单内。舱别分1、2、3„„,在每个舱口要分清层次、前、后、左、右部位。如1、T、D、A即一舱二层柜后部等。
    (6)库场、车、驳号:要填明操作过程。
    (7)工作起讫时间:两行中如同年同月同日可填写在两行中间,同一工班跨年、月、日的则须分别填写。
    (8)提单、装货单号:卸货用进口舱单号,把“装货单号”划掉。装货用装货单号,把“提单号”划掉。
    (9)标志:装货按装货单上的主标志填写;卸货按进口舱单上主标志填写。
    (10)包装:指包装式样,一律用英文缩写和英文单数填写。
    (11)计数:每空格填写每钩货物件数。
    (12)总计:只填写计数的总件数,不必填写包装名称。
    (13)备注:节假日,非一般货舱,锚地、融化、冻结、粘连货物和海事货物,舱内或出舱翻舱,分标志,待时。
    现场记录:是理货人员记载货物异常状态和现场情况的原始凭证。是汇总编制货物残损单的依据。
    填写要求:
    (1)船名、泊位、舱别、编号、工作起讫时间等各栏要求与计数单相同。
    (2)提单号、标志、货名:根据进口舱单,填写原残货物的提单号、标志和货名等内容。
    (3)件数及包装:填写原残货物的件数和包装式样。
    (4)情况说明:填写原残货物的受损情况和程度。
    待时记录:是记载由于船方原因造成理货人员停工待时的证明。
    填写要求:
    (1)单上栏各项内容的填写要求与计数单相同。
    (2)舱别:是指停工待时的舱口,每次每舱口填写一项。
    (3)人数:是填写停工待时的舱口理货员人数。各作业舱口同时停工待时,方可计算理货长的待时人数。
    (4)起讫时间:是指发生待时的当日,填写何时开始到何时终止。
    (5)时间:是填写待时从开始到终止,共计几小时几分。
    (6)原因:是指船舶在装卸过程中,由于船方原因造成理货人员停工待时。
    货物溢短单:是记载进口货物件数溢出或短少的证明。
    货物残损单:记载进口货物原残情况的证明。
    理货证明书:是委托方确认理货工作的凭证。是理货机构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结算各项费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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