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单项选择题甲、乙、丙、丁四人共谋,在某工厂出纳员去银行领回该厂全体人员工资时,抢劫该出纳员领回的工资。后来,甲因事抽不开身未能前往,乙、丙、丁同赴现场,抢走了该出纳员所领工资七万多元,四人平分。对甲的行为()
A、不以犯罪论处
B、以抢劫罪的犯罪预备单独论处
C、以抢劫罪共同犯罪论处
D、以抢劫罪的犯罪中止论处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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