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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
  • 1937年8月颁布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确立了“减租减息”的原则。各根据地以此为指导制定了本*地区的土地法规。
    (1)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公有土地所有权归边区政府;私有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定范围内可以对土地自由使用、收益和处分。无论公、私土地所有权,均受法律保护,强调保护农民土地所有权。
    (2)减租交租,保障佃权
    陕甘宁边区地租有四种,即定租,活租,伙种,按庄稼、按原租额减10%至12%。收租人不得多收、预收、收取押租及欠租作息。承租人不得减少租额。
    减租条例定有四项收回租地的条件,除此条件之外,出租人不得随意收回租地。
    (3)减息交息,低利借贷
    现存债务一律实行减息,禁止高利贷。具体减息办法是:一般以年利率不超过10%为计息标准,如付息累计已经超过原本1倍者,停利还本;付息已经超过原本2倍者,本利停付,债务取消,借贷关系视为消灭。债务人减息之后不得拒不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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