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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剧团的某演员2002年12月取得如下收入:(1)工资收入1000元;(2)剧团发放该月演出津贴500元;(3)参加拍摄广告,取得广告拍摄收入100000元;(4)兑现到期国债,取得利息收入3200元;兑现到期的企业债券10000元,利率10%;(5)该月转让股票,取得股票转让所得5000元;(6)与某演出公司签约,参与商业演出,一个月内在内地某地连续演出4场,每场出场费20000元;(7)月末剧团发放年终奖1000元;(8)将其自有的一套单元房出租,取得月租金收入1000元;(9)本月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发的奖金6000元。要求:计算该演员本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 (1)、(2)工资所得包括和任职有关的各项所得,因此工资、奖金应一并计税。
    (1500-800)×10%-25=45(元)
    (3)广告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100000×(1-20%)=80000(元)
    80000×40%-7000=2500(元)
    (4)国债利息免税。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税。100000×10%×20%=200(元)
    (5)对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国家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广告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20000×4×(1-20%)=64000(元)
    64000×40%-7000=18600(元)
    (7)年终奖金按照单独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由于对每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税时已经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这1000元不再减除费用,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税。
    1000×10%-25=75(元)
    (8)房屋租金属于财产租赁收入。(1000-800)×20%=40(元)
    (9)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奖金6000元免征所得税。
    该演员本月合计应纳税45+25000+200+18600+75+40=43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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