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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鼓励再投资的优惠政策。
  • 再投资退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目的是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继续投资于中国境内。根据税法规定可全部或部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再投资退税根据再投资的方向分为全部退税和部分退税两种优惠形式。
    (1)全部退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3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或者经考核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2)部分退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对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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