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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劳动法》及有关工作时间的立法对加班加点的一般性规定和特别规定。
  • 一般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严格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立法对延长工作时间采取了两项措施:
    1、将延长时间作为劳动者的一项选择性权利,即未经与劳动者协商同意,不得延长工作时间;
    2、通过提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促进用人单位基于利益的考虑,自觉地减少延长工作时间。
    第二,延长工作是一般规则。
    主要有两项:
    1、实行三方协议原则。
    2、不得超过法定限制时间。经过协调,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并非毫无限制。协调原则不能违反法定限制时间的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就超过法定限制时间进行约定和协商,延长工作时间的特别规定:是指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一般规定限制的延长工作时间制度,即用人单位无需同劳动者和工会协商便可以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并且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受每日不超过1小时或3小时,每月合计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
    由于延长工作是特别规定不受协商原则和延长时间长度的限制,因此,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才能适用: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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