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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机关综合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22000m2,地上22层,地下2层,现浇框架混凝土结构。由某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总承包。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高峰期的用电设备、用电量进行了计算,计划使用设备16台。项目部在实施过程中制定了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事件二:项目部在库房、道路、仓库等一般场所安装了额定电压为360V的照明器。监理单位要求整改。 事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现场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统一为2.5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统一为2.2m;碘钨灯安装高度统一为2.8m。检查组下达了整改通知。 事件三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 不妥之处一: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统一为2.5m。
    正确做法: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
    不妥之处二: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统一为2.2m。
    正确做法: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不妥之处三:碘钨灯安装高度统一为2.8m。
    正确做法:碘钨灯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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