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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由哪些要求?
  •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做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决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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