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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能否抵扣高速通行费,如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因此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可以抵扣高速通行费,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暂不需要取得专用发票,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暂凭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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