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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认定这一事实,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他人共同居住者是有配偶的人;
    (二)是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
    (三)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那就构成重婚了;
    (四)共同居住是持续、稳定的。偶尔在一起共同生活不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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