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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外汇局向申请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企业出具的备案通知书是否有统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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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政策解答发布之日起,外汇局应向本辖区内申请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企业出具具有统一格式的备案通知书,标注文号并加盖所在地外汇局局章(有关格式参见附件)。备案通知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开展的业务事项、主办企业名称、成员公司名单、可集中调配的外债额度和对外放款额度、合作银行、开立账户情况及其他需备案或特别关注、说明的事项等。有异地成员企业的,应抄送异地成员企业所在地外汇分局;经总局同意资金池架构下成员企业可不开立待核查账户的,应一并在有关抄送文件中注明。
外汇局应严格按照《外汇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汇发[2014]46号)等档案管理要求,妥善留存企业备案材料、备案通知书等所有档案资料。保管期限至少为该企业停办试点业务后5年。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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