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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为什么需要动静对比?动静对比成立应满足哪些条件?
  • 高应变动测属半直接法。其直接测试值是重锤冲击桩顶过程中桩身某截面的力变量和运动变量。以直接测试量作为基础采用一维纵波理论,对桩一土体系、桩型作简化假定后间接获得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因此,必须通过大量的动静对比试验,为高应变动测试验提供对比参照,以检验高应变试验、桩一土模型及参数选择的合理性及方法的适用性等。
    高应变动测方法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是较为严谨的,它可独立完成对单桩承载力的判
    定,但是目前CASE法还属于半经验的方法,而CAPWAPC法在拟合过程中从若干个优选解中选取最终解时,人为因素的影响仍然较大。为了提供较准确的单桩承载力,必须通过同样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和桩型的动静对比,来减少桩.土模型及参数选择的随意性,从而提高高应变单桩承载力检测的精度。
    要使动静结果对比有意义,两种测试方法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试验时的桩土体系必须相同
    该条件的两个主要影响因素,
    一是时间效应,
    二是测试引起的扰动效应。
    成桩后岩土对桩的阻力随时间变化,两种方法都只能测出测试时的桩的承载力,由于不可能对一根桩同时进行两种方法的测试。一般都是先动后静,彼此间经过一定时间的等待。不论如何设计两种试验的时间间隔,其桩土体系的相同只能是相对的。
    试验时必须能激出岩土阻力
    岩土阻力激发的程度和桩在土中的位移有关,一般认为当桩顶的每击贯人度超过2,5mm时,动测能充分激发岩土阻力,否则桩身下部的岩土阻力将未被充分激发,动测获得的总阻力将低于其极限值。将打桩机作为锤击装置的,其波形拟合法得到的结果明显比其他用自制落锤作为锤击设备的测试结果大。
    静载试验充分与否,应用规范中有关终止试验的条件来衡量,但值得注意的是规范中的终止条件不是唯一的,使用的终止判断条件不同.静载得出的极限承载力也不同。
    试验时的破坏模式必须相同
    动力试桩以激发岩土的极限阻力作为桩的极限承载力,而静载试验的破坏模式可能是多种多样,只有静载试验的破坏模式属于岩土阻力被克服,动静对比才有意义。如果静载试验极限承载力的获得是属于桩身材料破坏而产生的,则动测结果将变得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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