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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洗衣机厂2004年2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1)批发销售洗衣机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2)向个体户销售洗衣机一批,价税合并收取销售额80万元。(3)将零售价2万元的洗衣机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4)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和进项税额分别为240万元、40.80万元,专用发票本月已通过税务机关的认定。另外支付运费1.3万元,并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5)购进生产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税款分别为120万元、20.40万元。要求:计算该洗衣机厂2004年2月应纳的增值税。
  • (1)销项税额=400×17%=68(万元)
    (2)销项税额=80÷(1+17%)×17%=11.62(万元)
    (3)销项税额=2÷(1+17%)×17%=0.29(万元)
    (4)进项税额=40.80+1.3×7%=40.89(万元)
    (5)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该洗衣机厂应纳增值税=68+11.62+0.29-40.89=39.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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