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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天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股票上市交易期间,与金泰证券公司共同发布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虚增利润,诱导投资者,同时借用他人账户买卖其股票,致使其股价在短期内非正常上涨;金泰证券公司也提供虚假信息诱导其客户购买天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并向许多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和自己持有的天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天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张某明知公司的造假行为,于是在证监会查处之前将自己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卖出,获利5万元。后证监会对以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天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 张某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也称为“内部人交易”、“内线交易”、“内情者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利用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违法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张某作为天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其知道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不仅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而且在该虚假记载行为被证监会查处之前,即公司违法的内幕信息披露之前卖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构成《证券法》第73条、第74条、第75条所禁止的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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