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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要约收购的程序。
  • 1.报送。
    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保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应载明下列事项:收购人的名称、住所;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收购目的;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的期限和价格;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保送上市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与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2.收购要约的发出及效力。
    收购人从依照规定保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公告有效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也不得超过60日。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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