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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引桥工程合同总价款2000万元,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工程施工进行中,业主决定修改设计,增加了额外的工程量100万元,由于工程量的增加,承包商延长了工程竣工的时间,承包商的实际工期延长了1个月。问题:(1)就题意所述,承包商是否可以提出工期索赔?为什么?(2)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1个月,是否合理?为什么?
  • (1)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索赔。因为工期的延误不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和责任所致,是由于业主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的原因所致。
    (2)承包商应提出的工期索赔时间为:T=(附加或新增工程量价值/原合同总价额)×原合同工期=(100/2000)×12=0.6(个月)所以承包商提出索赔1个月工期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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