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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异地住院如何申报?
  • 参保人员在市外突发疾病临时异地就诊的,应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急〕诊危重病抢救除外),针对不同险种的参保人员,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参保职工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有关单位在职工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
    2.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参保人员在其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3.对确需转院治疗的,应有本人原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4.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在市外异地工作或居住,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市外异地安置或单位长期派驻市外工作的职工,应由本人申请,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在当地确定3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中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各1所(门〔急〕诊危重病抢救除外)。
    2.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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