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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何为书法“意象”?
  • “意象”是中国古典美学中的术语。它表现在艺术家的头脑中、艺术作品中以及欣赏者的头脑中。书法艺术家以自己主体的审美态度去感受作为书法的造型文字,这种文字便在书家的头脑中形成了“意象”,它是主客体结合的产物。这种“意象”已不同于书家所看到的文字了。书家又摄录了其它书体及生活中的形象,经过书家的分析、综合,于是把这新的形象,物化为书法作品,这作品便是书家的审美意象。书法欣赏者不可能将作品所蕴含的一切都感受到,他只是以自己的主观情意去把握作品,定向选择使欣赏者又产生了不同于创作者和作品的新的“意象”。“意象”的变化与组合,是一切艺术创造的重要一环。清·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一开头便说:“圣人作《易》,立象以尽意。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所谓立象以尽意,即以客观之象表达主体之意。他在结尾时又说:“学书者有二观:曰观物,曰观我。观物以类情,观我以通德。如是则书之前后莫非书也,而书之时可知矣。”这个物,包含着书法作品及万事万物;“我”,则是主体精神。总之,在古人那里,将“意象”渗化在书法的创作、欣赏全过程中,从而在书法实践中对“意象”的概念赋予更深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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