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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市机械厂发生下列纠纷: (1)工人田某因患病而被辞退,与厂发生争议; (2)技术员孙某因社会保险缴纳问题与厂方发生争议; (3)助理工程师陶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 (4)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与厂方发生争议。 田某、孙某、陶某、李某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这些解决方式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法律依据何在?
  •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解决。《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到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四种争议解决方式中,协商、调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起诉前必经先经过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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