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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大型国有企业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议程有:听取和审议行政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业务招待费情况报告;审议通过当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工会决定本次职代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公司有正式职工代表102名,实到会职工代表95名。大会在对工资集体协商草案进行表决时,赞成票50,反对票25,弃权票20。赞成票超过了到会代表的半数,工会主席宣布草案获得通过。请指出该公司这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不妥之处?应如何改正。
  • 第一,工资集体协商不应以举手方式而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他几个议案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第二,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职工代表的过半数,才能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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