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办理涉外收养的公证,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应向公证处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 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经离婚的)作送养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①被收养人的出生公证书、县级以上医院的身体健康检查(包括肝功能和澳抗检查)、近期二寸免冠照片6张。②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声明书公证书,以及生父母抚养困难的公证书;③生父母双方不再生育子女的保证(需经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计划生育部门同意);④生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⑤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当提交配偶死亡公证书、死亡或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声明书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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