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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W公司的董事H先生设计了一个洗钱方法,该方法涉及两个建立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下的公司。这两家公司都可以提供金融服务以及金融担保。这两家公司通过电汇的转账方式将大约110万美元的犯罪赃款转移到H先生在S国的账户上。H先生同时也收到从C国转移的钱款。接下来资金从多个活期存款账户以及储蓄账户转出,通过这些转账交易,活期存款账户就有资金来支付人寿保险费用。投资这些保单是在清洗大约120万美元资金过程中的最好后一步。简述在本案中我们应吸取的教训
  • 保险公司不应该仅仅因为资金是由现存的银行账户支付就自动相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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