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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伤寒论》330条云“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而335条又云“厥应下之”,两条是否矛盾?为什么?
  • 330条提出“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335条又指出“厥应下之”。从字面看两条似乎矛盾,然究其实质并不矛盾。盖两条所指的对象不同,是针对虚寒、实热两种不同性质厥证提出的治疗禁忌和治疗大法。
    330条指出虚寒厥证的治疗禁忌。“诸四逆厥者”与“虚家亦然”当相互印证。“诸四逆厥者”是指虚寒厥证而言,并非泛指一切厥证。“虚者补之”、“寒者温之”,温补法是虚寒厥证的治疗大法。若属阳衰阴盛者,当以破阴散寒、回阳救逆法治之;属血虚寒凝者,当以养血散寒、温通经脉治之,而禁用寒凉清热攻下法。所谓“不可下之”,非专指攻下法,也应包括清法在内的一切攻伐伤正之剂。补虚泻实是中医治病用药的基本原则,一切因虚(气虚、血虚、阳虚、阴虚等)所致的证候,无论有无厥逆,都不可妄用攻伐之剂,以免犯“虚虚”之戒。故仲景特别强调“虚家亦然”。
    335条则指出热厥的治疗大法。“厥应下之”。这里的“厥”是指热厥证而言,热伏阳郁是其病机。“治病必求其本”,热厥属里真热而外假寒的证候,治疗当以祛除里热为目的,故曰“厥应下之”。“下之”应包括清解、寒下等法,而非专指攻下。无形邪热伏郁成厥者,宜用白虎汤类方辛寒清解里热;有形燥热内结,遏郁气机成厥者,又宜承气汤类方苦寒攻下,泻热荡实。
    总之,“厥应下之”、厥“不可下之”,是针对不同性质厥证提出的治疗法则和治疗禁忌,两者并不矛盾。两条互相补充,充分体现了《伤寒论》审证求因,辨证论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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