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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析公共秩序在国际私法中的职能。
  • 现代国际私法中讲到的公共秩序,其功能主要表现在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上。一方面,在自己国家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果其适用的结果与自己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便可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另一方面,凡内国法中的某些规定,由于其牵涉到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或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原则,因而是必须直接予以适用的,从而通过直接肯定内国法必须适用的方式实现对某些外国法适用的防范或否定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本不考虑有关的冲突规范作何规定,公共秩序就是从这两个方面来发挥其排除外国法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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